安全总监,全国专项整治行动即将开始?

近日,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两起与安全总监配备有关的行政处罚案:

一是,在对从业人员近千人的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未配备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。

二是,在对从事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的某外资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,该公司虽任命了安全总监,但该安全总监却同时监管所在公司的人事、财务等其他事项。

上述两起案例均违反了《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。即“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矿山、金属冶炼、建筑施工、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装卸单位,以及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,应当配备安全总监,作为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。”

对于这一处罚,虽未知具体处罚金额(对照《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》,推测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),但无论如何作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,那必须“拍手称快”,这是因为:

1.与安全总监配套的、强有力的监管和处罚措施,一定能够促进安全总监的实质性落地。说到这里,就必须要给珠海应急管理部门“点赞”,感谢您们为其他区域的兄弟单位“打样”!

2.安全总监的实质性落地,可以创造更多地安全管理人员就业岗位,促进安全管理人员在不同企业“流动”,因为人往高处走,水往低处流,谁家给得薪资高,咱们就去谁家。

3.随着安全管理人员的流动,会间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待遇。这是因为各地对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都有具体的要求,如珠海就明确了安全总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: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;本科学历,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验;五年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经历。

4.以活生生的案例,告诉企业主安全总监那就必须是要专职的,别让不懂安全的人兼着安全总监,别让安全总监兼着其他乱七八糟的事,比如厂区绿化、人事、行政等,因为安全是专业的事,专业的事就必须专业的人专心地干。

珠海应急管理局的这次执法行动?是否会意味着全国拉开安全总监专项整治的帷幕呢?我们拭目以待!

对于这样的专项整治行动,笔者倒是希望来得再多些,来得猛些!

只有这样才能够让那些应当配备安全总监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主,必须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。

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更多企业聘请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专业的,能够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作出贡献的。

但一定要查得深点,不能仅仅局限于“配备了”,而是要关注“配备了,且符合基本的条件”!

否则,那又是一场轰轰烈烈的“走过场”!

而相应的法条,也仅仅只留在了“纸面上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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