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分享

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

一、目的

为了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,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,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业人员,包括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、各岗位工人、临时聘用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。

三、报告内容

1.人的不安全行为,如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。

2.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,如未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、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等。

3.环境的不安全因素,如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、危险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等。

4.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,如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。

5.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,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。

四、报告途径

1.明确受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,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报告本部门负责人。

2.提供多种受理方式,如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、电子邮箱、微信小程序等,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,确保从业人员清楚 “向谁报告、怎样报告”。

五、核查与整改

1.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,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,并组织核查。

2.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,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;无法立即整改的,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,做到责任人、措施、资金、期限和应急预案 “五落实”,并向报告人员反馈处置情况或向全员公示事故隐患整改情况。

六、奖励资金来源

按照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规定,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,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。

七、奖励标准与方式

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,鼓励 “小隐患小奖,大隐患大奖”,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。

1.一般事故隐患,视情况给予报告人10 - 100 元的物质奖励,如发放奖金、奖品等,同时进行公开表扬。

2.较大事故隐患,给予报告人100 - 1000 元的物质奖励,并可授予 “安全之星” 等荣誉称号,在单位内部进行宣传推广。

3.重大事故隐患,给予报告人 1000元以上的高额物质奖励,可考虑给予晋升、调薪等机会,同时在全单位通报表扬,邀请报告人分享经验。

4.奖励应及时实施,一般在事故隐患核查属实后的3天内完成奖励发放。

八、正向激励措施

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,在业绩考核、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、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,强化激励引导,充分保障和保护主动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不得借机限制报告人员权益或借故打击报复。

九、结果运用

注重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,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、责任落实、设备设施、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,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。

定期对事故隐患报告及奖励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,使全体员工了解单位安全生产状况,增强安全意识。

十、宣传与培训

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,通过单位内部宣传栏、微信群、公众号、会议等多种形式,宣传该制度的内容和意义,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。

强化培训,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,利用岗前培训、定期安全培训等形式,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、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。

十一、监督与管理

明确监督部门和人员,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、核查、奖励等环节进行监督,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。

对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、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人员,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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